学生办理援疆助学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3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799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2016〕1479号),自2016年起从援疆资金中支出专项资金,对就读于内地高校的新疆籍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一、需提供要件
助学金申请表
二、办理路径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打印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
在校表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享受资助情况由学生处审核签字加盖学生处公章。
三、办理时限
每周四集中办理
四、温馨提示
援疆助学金一般由新疆自治区各地市相关部门组织申请发放,高校负责填写学生受助和在校表现情况。资助对象为正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来自南疆四地州,以及其他受援地州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和孤儿学生。